账户类业务常见问题
1. 哪些证件类型支持开户?
答:(1)个人: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警官、文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其他(备注:具体以代销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
(2)机构:技术监督局代码、营业执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基金会、其它(具体以代销机构的实际规定为准)。
2. 一个投资者可以开立多个基金账户吗?
答:不可以,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3. 同一个投资者15位和18位身份证能开立两个基金账户吗?
答:不可以。同一个投资者15位、18位身份证号码都会被自动识别为同一个投资者,身份证号码升位也无法开立两个基金账户。
4.如何修改基金账户的基本资料(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答:(1)首先投资者须先通过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信息资料修改。
(2)客户需将办理业务所需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 直销中心收 电话:021-20296260”,工作人员会在收到邮件并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所需材料:
● 开户原证件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需盖银行业务章;
● 新证件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需正反两面),需盖银行业务章;
● 开户银行卡复印件,需盖银行业务章;
● 若无法提供原证件,可使用情况说明证明函代替(需写明:客户姓名、原证件号、证件类型、更换原因、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需盖银行业务章;
●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请客户填写并签字。
5. 如何查询账户情况?
答:拨打40000-96326客服热线转人工进行账户查询。
6. 基金账号忘记了,如何查询?
答:兴银基金账号是1P开头的12位账号。您可拨打兴银基金客服热线40000-96326转人工查询。
7.非交易过户
(一)什么是非交易过户?
答: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二)非交易过户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
(三)关于继承、捐赠、强制执行的定义是什么?
答:“继承”是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四)办理非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1)注册登记中心办理投资者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至少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
1.1 继承公证书(注:若继承人为多个,公证书需明示每个人继承受让的具体份额);
1.2 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
1.3 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4 填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下面简称“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1.5 本公司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要求的其它文件。
(2)注册登记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2.1 捐赠公证书;
2.2 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3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2.4 本公司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要求的其它文件。
(3)注册登记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
3.1 捐赠公证书;
3.2 捐赠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3 捐赠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4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3.5 本公司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要求的其它文件。
(4)注册登记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因更名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的申请,应当核验申请人以下材料:
4.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变更名称的核准函或证明;
4.2 申请人的更名申请;
4.3 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同意更名的函或决议;
4.4 申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4.5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6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4.7 公司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要求的其它文件。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注册登记中心对当事人所持基金份额做非交易过户时,须首先报经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审核同意,经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同意后,授权注册登记主管办理该笔非交易过户申请,一般情况下应提交以下材料:
5.1 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调解书,应注明过户出方、过入方的名称全称、基金账户号码、基金名称及基金编码、过户数量等;
5.2 司法机关经办人介绍信;
5.3 公检法等机关司法人员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5 填妥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表;
5.6 司法机关协助办理业务通知书(带回执);
5.7 公司合规稽核部或法律顾问要求的其它文件。
交易类业务常见问题
认/申购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
1.如何进行赎回?
答:基金赎回采取份额赎回的方式,即投资者申请赎回一定份额的基金单位,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计算投资者的赎回总额,再扣除赎回费用后即为投资者应得的赎回金额。
2.赎回费是如何计算的?
答: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单位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 -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赎回申请何时可以得到确认?
答:投资者在T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一般在T+1日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处理和确认,投资者自T+2日起可以查询到赎回是否成功。
4.份额持有时间从哪天开始计算?
答:认购所得份额:持有时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算起。
申购所得份额:持有时间自申购确认成功之日开始算起。
5.一天可否多次赎回?
答:同一投资者在每一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允许多次赎回。
6.什么是巨额赎回?
答:巨额赎回是指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投资人可选择连续赎回或取消赎回两种方式,连续赎回是指投资者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部分,选择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基金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