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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客户账户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16-11-11   作者:兴银基金

一、办理开户、增加交易账号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申请表; 

2.出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出示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出示法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  

8.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办理销户、变更、撤销交易账号业务,需提供以下文件和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本申请表; 

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本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银行账号还须提供新账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名称、证件、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新证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特别注意事项: 

1.每位投资者在本公司只可开立一个基金账户,用于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如因旗下产品或其它原因要开立多个账户的,需填写《机构投资者开立多个账户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参与本公司推出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指定的银行账户将作为与交易相关的资金往来、退款、分红的唯一结算账户。 

3.本公司采用份额托管模式,投资者可在多个网点同时交易,但交易前须分别开立交易账户。 

4.申请账户销户时,账户内应无任何资产、权益和未完成交易,且其它交易账号已撤销。 

5.销售网点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