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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业务办理指南

时间:2016-11-11   作者:兴银基金

一、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继承、捐赠、司法强制)须提供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出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3.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

5.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6.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捐赠方及受赠方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2.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3.提供捐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5.提供捐赠者填写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6.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司法强制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2.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司法机关经办人介绍信;

6.司法机关经办人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

7.司法机关协助办理业务通知书(带回执);

8.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捐赠、司法强制)须提供材料

机构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复印件;

2.提供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出示机构捐赠方及收赠方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捐赠公证书原件;

5.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6.提供机构捐赠方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因司法强制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2.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提供当事人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司法机关经办人介绍信

8.司法机关经办人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

9.司法机关协助办理业务通知书(带回执)

10.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前,应先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登记业务;

2.投资者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相关手续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资者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因资料不实或更改不及时而导致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所需材料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

4.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

5.本申请表解释权归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